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cdhrss.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18-11-16 13:46    责任单位: 专技处

   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1009号),现就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和资助额度
(一)本次试点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战略及《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人才,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人才的支持。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资助人选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4年1月1日后回国;
(四)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并由申报人所在区(市)县人社局出具证明;
(五)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限、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跨国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各区(市)县在审核材料时,需参考申报人已获得的其他资助情况,尽量避免重复资助。
三、申报方式
(一)各区(市)县人社局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委托中介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海外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由所属区(市)县人社局审核。
(三)各区(市)县人社局择优推荐2―3人进行申报,于11月23日上午11:00前将申报函和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市人社局将视情况择优向省专家服务中心推荐。
(四)申报材料以纸质形式运转,涉密材料请按保密要求专门申报。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申报人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申报人个人及其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帐号、开户行联行号)。
(二)各区(市)县人社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在申报函中明确注明。
联系人:丁纯,电话:61888115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2427室
附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函〔2018〕541号)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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